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保定市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
保定市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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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8MA0DU4978Y |
法定代表人 |
丁帅 |
生产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温仁镇南孟庄村 |
生产周期 |
365天 |
所属行业 |
危险废物治理 |
联系电话 |
13633121999 |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
环保技术研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医疗废弃物治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废旧蓄电池回收;环保设备、汽车、仪器仪表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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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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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危废处置 |
10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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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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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排污信息
水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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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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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mg/L ) |
监测 方式 |
监测 时间 |
排放总量 (kg)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
是否 超标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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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1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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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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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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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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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
排放口位置 |
排放方式 |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 |
监测 时间 |
监测 方式 |
排放总量(kg/a) |
核定的排放总量(kg/a) |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
是否 超标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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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00957 |
东经:115°27′33.5″,北纬:38°35′21.8″ |
排环境 |
NH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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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自行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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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4.9kg/h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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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₂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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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0.33kg/h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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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气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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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20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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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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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 |
80mg/m³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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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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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0mg/m³,3.5 kg/h |
否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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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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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物名称 |
是否危险废物 |
处理处置方式 |
处理处置数量(t) |
处置去向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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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残渣 |
否 |
委托处置 |
3650 |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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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 |
否 |
委托处置 |
7.06 |
河北翔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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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滤芯 |
否 |
委托处置 |
0.04 |
河北翔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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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碱液 |
否 |
委托处置 |
2.4 |
河北风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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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污泥 |
否 |
委托处置 |
1.5 |
河北翔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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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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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位置 |
噪声值(dB) |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
超标 情况 |
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税) |
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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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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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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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50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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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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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50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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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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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50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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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消毒一体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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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50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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泵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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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50 |
否 |
否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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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 |
|
|
60 |
50 |
否 |
否 |
否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运行情况 |
运维单位 |
水污染物 |
污水处理站 |
|
10t/a |
正常 |
自运维 |
大气污染物 |
车间微负压 |
|
3000立方米/小时 |
正常 |
自运维 |
旋流塔+UV光氧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 |
|
正常 |
自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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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m高排气筒 |
|
正常 |
自运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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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设备 |
|
10t/d |
正常 |
自运维 |
噪声 |
车间隔声+减振基础+隔声罩 |
|
|
正常 |
自运维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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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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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单位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竣工验收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竣工验收文号 |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 |
2020年5月6日 |
清环书[2020]001号 |
自主验收 |
|
无 |
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排污许可证:91130608MA0DU4978Y001V,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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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部门 |
保定市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 |
备案时间 |
2020年7月28日 |
主要内容 |
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3.1 环境风险源评价 3.1.1环境风险级别 根据本企业环境风险特征,本企业突发大气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表示为环境风险等级-大气(Q0水平),一般L;突发水环境事件风险等级表示为环境风险等级水(Q0水平),一般L。 3.1.2环境风险源辨识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从工艺、设备、原材料、产排污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上分析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特点。经过上面的仔细分析,确定了4个主要的环境污染事故源。 (1)化学品原料处置不当,遇明火、高热或接触氧化剂有发生燃烧的危险,泄漏可能污染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并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2)企业产排污中,工艺废气治理系统不正常运转,发生超标大气污染物污染大气环境事件,因此工艺废气治理系统应列为环境污染事故源。 (3)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由于进水水质超标、水量突变、停电、设备故障等突发事件导致废水超标排放污染厂区附近土壤、地下水。 (4)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泄漏可能污染厂区土壤、地下水。 3.2 风险评价 针对环境污染事故源,将其可能引发的事故种类和引发事故的可能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解决这类事故的方法。 (1)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分布 根据本公司可能产生事故危害的种类,结合公司使用原材料的种类、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引起事故的特点,确定了4个危险场所为本公司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目标。 危险场所目标: 1号目标:化学品原料(次氯酸钠) 化学品原料处置不当,有发生强氧化性的危险,泄漏可能污染厂区附近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并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2号目标:废气治理系统 企业产排污中,有机废气治理系统不正常运转,若风机等出现故障等,将停产抢修的处理,不会造成空气污染。 3号目标:污水处理站 危险因素:①生产运行异常事故:进水水质超标;进水水量超标②设备仪器故障③管线破裂等引起的污水处理站非正常运行引起未处理的高浓度事故污水漫流(污水直排或不达标排放),污染厂区附近土壤、地下水。 4号目标:危废库 危险废物处置不当,泄漏可能污染厂区土壤、地下水。 4.组织指挥与职责 企业成立环境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副经理及生产、安全、设备、保卫、等部门主任组成。 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组成环境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经理为总指挥,总经理不在企业时,副经理即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4.2职责 4.2.1应急指挥部职责 日常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2)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及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组建日常办事机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4)统筹安排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经费预算。 应急职责: (1)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行动,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3)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 (4)审批用于事故应急救援的防护器材、救援器材。 总指挥职责: (1)发布和终止事故应急预案命令,对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全体成员立即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发展和演变制定应急方案和应急措施。 (4)请求上级相关部门增援;确保现场人员安全,控制事故扩大及连锁事故发生。 (5)救援行动结束后组织善后处置及工作总结。 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2)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各方面关系。 (3)检查、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情况。 (4)做好救援人员和其他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5)应急结束后,协助总指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2.2应急响应中心职责 日常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 (2)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指挥部的日常指示和安排。 (3)负责日常应急的管理工作。 (4)每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培训和演练,督促公司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5)对公司各部门和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检查,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 应急职责: (1)保障通讯畅通无阻,并及时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发展和演变趋势报告给上级相关部门。 (2)做到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应急增援的提前联络和准备。 4.2.3专家技术组职责 日常职责: 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应急职责: (1)对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2)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3)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4)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 4.2.4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职责 4.2.4.1抢险救援组职责 日常职责: 参与设备、设施方面应急救援处理方案的制订。加强学习,了解和掌握各种险情的应急处理措施。 应急职责: (1)在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按制定的应急救援方案及防护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和受伤人员的安全,实施现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负责将抢险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发展和演变趋势等现场情况及时反馈,以便制定相应的救援方案和措施。 (3)负责对事故现场险情进行监护,为现场救援人员、受伤人员提供险情预报及安全保障。 4.2.4.2治安保卫组职责 日常职责: 制定事故区域警戒、人员撤离路线方案。积极参加相关方面的培训。 应急职责 (1)组织保卫人员对现场及矿区周边区域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3)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开展地面营救疏散工作,并组织实施。 (4)必要时请求公安支援,实施交通管制。 4.2.4.3医疗救护组职责 日常职责: 熟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储备足量的急救器材和药品,并能随时取用。 应急职责: (1)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及医院救治。 (2)进行必要的消毒和防疫。 4.2.4.4后勤保障组职责 日常职责: 保证采购的抢险器材、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定期检查应急物资,保证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应急职责: (1)保障交通运输畅通无阻,为处置事故的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应急增援、应急救治、生活等提供可靠保障。 (2)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现场的电力供应,电源中断后,自备电源迅速供电。 4.2.4.5应急监测组职责 如公司发生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可能会对周边村庄及居民区产生污染时,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必要时委托有监测资质单位人员组成监测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实施现场监测,为应急事故的全过程处理提供主要污染物的定性、定量报告,为实施现场救援提供科学依据。 4.3 应急设施(备)与物资 厂内拥有事故应急设施和充足的物资。如医疗救护器材及药品、消防设施、应急交通工具。应急设施和物资见附件1。 5预防和预警 5.1预防措施 对确定的危险目标,从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5.1.1环境风险源监控 对所有的危险目标均安排了专人定时巡视和巡查,并对需要巡查的危险目标进行了记录。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都当场解决,解决不了的打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寻求帮助和指示。 若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在场操作人员根据提示做出切断或是停车行动。 5.1.2制定目标责任制。 公司与各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奖惩条件。 5.1.3风险防范措施 5.1.3.1总图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措施 (1)厂区距离周围村庄、学校等敏感目标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2)厂区地面防渗、安装报警系统,一旦某一危险源发生火灾和泄漏,均能在本区域得到控制,不会发生事故连锁反应。 5.1.3.2贮运安全防范措施 贮存设备、贮存方式、储存场所和生产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规定要求。每年进行一次贮存设施安全评价,存在安全问题的提出整改方案,如发现贮存装置存在危险,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储运设施和场所以及生产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由专人管理物料,运输装卸车设有金属接地设施,严格控制输送流送。 5.1.3.3工艺技术设计安全防范措施 (一)化学品储存及生产过程预防措施 (1)原料储备区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①原料贮存量按实际贮罐容量的80%进行设计,日常生产贮量一般不会达到这么高的液位,因此可保证不发生原料外溢事故。 ②根据国家对大型贮罐必须设置双阀门的规定,设计每个贮罐设置双阀门(一用一备),防止因阀门损坏而导致原料泄漏事故。 ③经常对罐体和阀门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渗漏现象,及时将贮罐内的原料倒入其它罐内,进行维修。 ④贮罐区周围设有防护堤(围堤),一旦因操作不慎或其它原因,造成原料泄漏,泄漏物会存放在围堤内,并立即回收;立即建设事故排放池,采用清水冲洗进入事故排放池,事故池容积应不小于安全评价中提出的要求。 ⑤罐区地面应采取水泥防渗,并且按照安评提出的要求在装置周围设置围堰,排水应划分为污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污水系统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封井和切断阀,雨水排出口应设置切换设施。 ⑥设置备用储罐。 (2)使用化学危险品安全措施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定期测试。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生产过程中的上料管要严格密闭,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二)废气治理设施故障预防措施 ①对设备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转。 ②停电等事故,若出现故障,将停产抢修的处理。 ③各类废气系统是有组织并合格后排放,若风机等出现故障等,将停产抢修的处理,不会出现大气污染事故。 ④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 (三)污水处理站预防措施 (1)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执行定期监测制度,了解水厂进出水水质情况,防止污水水质水量波动影响水厂正常运行,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2)厂区内消防事故导流渠直接通向缓冲池,并确保厂区管网流渠畅通; (3)污水处理设施沿池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安全围栏; (4)加强设备和工艺运行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及闸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5)进行在线监测。 (6)为防止突然停电时给企业造成突发事件,企业应配备双电源或必要的临时发电装置。 (7)优先将其控制在装置围堰(雨水边沟)或罐组防火堤内。应在厂区排水各排口设置排水截断设施,实现事故状态下对事故排水流向的控制。若现有排水设施排水能力不能满足事故排水的需求。应对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如扩大管径或加宽边沟等。 (8)生产设备装置区地面应采取水泥防渗,并且在装置周围设置围堰或带雨水箅子的明沟,并根据竖向于装置雨水排放口设置切换设施,一路排至雨水(或清净下水)排放系统,一路排至污水系统。若厂区内未形成各自独立的污水排放系统、清净下水系统、则应先进行清污分流的整改工作。通过切换设施,可以将装置正常生产运行产生的初期污染雨水或事故排水导入事故池内。 (四)危废库预防措施 ①操作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按规程操作,防止异常情况及误操作造成危害。 ②贮存在阴凉、通风场所,远离火种、热源及锅炉房,防止阳光直射。 ③储存区范围内设有安全标志,储存区地面作防渗漏、防腐蚀处理,四周设置围堰。 ④性质不相容的原料分区储存,并设有明显界限。 ⑤设置危废标志牌。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建设危废处置场所,设置防渗、防雨、防火、防雷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1.3.4消防及火灾报警防范 设置与生产、储存、运输的原料相适应的消防措施,供专职消和岗位操作人员使用。生产场所应划分消防重点区域,设立禁火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消防沙桶、消防栓、手抬泵等设施设备,分布于中要部位。并建设应急水池和消防废水池。在厂区内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通道及避难所。 5.1.3.5日常监测防范 每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监测厂区附近地下水环境质量,防止地下水污染。 5.2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三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Ⅲ级 当危险废物泄漏和化学品泄漏时引发环境污染时,为Ⅲ级——蓝色预警。 (2)黄色预警:II级 当废气处理系统故障引发大气污染或污水处理站事故时,造成环境污染时为II级——黄色预警。 (3)橙色预警:I级 当发生84消毒液(次氯酸钠)泄漏引发水体污染时,为I级——橙色预警。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指挥中心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通知。 (3)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其他人员安全。 (4)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并确定交通疏导路线。 (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3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企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常设24小时值班电话,接受任何时候的报警。 (2)参照附件2和附件3的资料,明确了内部联系人和外部联系人,联络程序按照图4-1所示方法进行。 6应急响应与措施 6.1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响应级别分成如下三级:(1)I级:完全紧急状态;(2)Ⅱ级:有限的紧急状态;(3)Ⅲ级:潜在的紧急状态。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取决于发生泄漏等事故的可能性,事故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即时影响,事故对外界环境的潜在危害,以及事故单位自身应急响应的资源和能力等一系列因素。 (1)Ⅲ级:潜在的紧急状态 当危险废物泄漏引发环境污染时,为Ⅲ级:潜在的紧急状态。 (2)II级:有限的紧急状态 当废气处理系统故障引发大气污染或污水处理站事故时,为II级:有限的紧急状态。 (3)I级:完全紧急状态 当发生84消毒液(次氯酸钠)泄漏事故或化学品泄漏引水体污染时,为I级:完全紧急状态。 6.2响应程序 确定应急响应级别以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程序。通知有关救援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要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如下 6.3应急措施 (1)警戒与治安 发生事故后,保卫科应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其他人员安全。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并确定交通疏导路线。 (2)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转移、撤离、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为害的人员,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封闭受到危害的场所,调集环境安全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等,保障应急救援。 (3)事故单位处理措施 事故场所负责人在查明故障情况后,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局部停车等,并向指挥部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措施,充分利用装置区收集池、应急处理渠等集中收集处理。 (4)救生 急救站采取正确救助方式(佩戴救生面罩等),将所有遇险人员移至安全区域,并由急救站及时给与输氧等对症急救措施,对伤情较重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现场清理及恢复 ①注意现场清理恢复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如余烬复燃,受损建筑、设备倒塌等情况。 ②确认现场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含量不超标,已消除,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环境污染隐患。 ③组织撤离现场。 (6)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危险原材料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特点,确定了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危险目标现状与应急措施情况见表6-1 表6-1 危险目标现状与应急措施情况 危险 目标 目标现状 物资准 备状况 事故情况及应对措施 化学品 84消毒液(次氯酸钠) 紧急报警和停车系统 库房泄漏现场处置措施: ①一级预防与防控体系 在84消毒液等液体物料周围设围堰并采取防渗措施;发生泄漏事故时,泄漏的物料首先在围堰内暂存,能回收的物料通过泵转移至储存桶或罐等容器,回用于生产,不能回收的物料,采用具有吸附能力的介质或材料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物料按危险废物进行暂存、转移和处置。 ②二级预防与防控体系 当发生泄漏时,应对泄漏区域进行冲洗,为防止事故时废水泄露可能对地表水体造成的污染,将事故水引流至管网及事故水池内暂存。 ③三级预防与防控体系 项目在厂区雨水沟渠总排口设置止水阀,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水通过管道外排进入外界水体造成污染。在事故状态下紧急关闭相应止水阀,避免事故废水外排。在厂界附近存放消防沙和沙袋,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或液体物料不会溢出厂界。 发生火灾时: 立即撤离现场,组织人员清理事故现场,现场人员穿重型防护服、戴呼吸机,查明当班在岗实际人数,有无外来人员等,若有受伤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地点,并进行简单的包扎、止血等现场救护,需急救时要和医院急诊科(电话:120)取得联系,请求参加急救工作。 废气处理系统 工艺废气处理系统 紧急报警和停车系统 事故介绍:各种原因引起的废气处理系统故障,主要表现在引风机及电路系统故障等。导致废气处理系统无法运转,废气无法处理。 应对措施:发现故障立即停产,报告指挥中心,进行抢修,排出故障,正常后恢复生产。 污水 污水处理站 紧急报警和停车系统 事故介绍:各种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站污水或发生火灾时消防废水满溢。 应对措施:污水引入事故池,避免满溢、漫流,避免超标污水进入雨水管网,停止外排。正常后恢复生产。 危险废物 危废库库 - 事故介绍:各种原因引起的危废泄漏。 应对措施:报告指挥中心,在相关指示下,收集泄漏物,正常后恢复生产。 6.4 指挥和协调 (1)指挥和协调机制 企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指挥长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应急物资的调配,事态评估,响应级别的确定和下达命令。 副指挥长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具体指挥和应急资源的调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以副指挥长为首的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⑥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⑦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6.5应急监测 (1)事件调查组第一时间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分析,掌握第一手基本资料,并联系环境监测机构,配合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 (2) 应急监测内容包括:事件现场及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监测时以事故地点为中心,在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布点,同时在事故的上风向适当位置布设对照点。当事故废水排出厂外时,监测排水管道出口水质,监测项目为pH、悬浮物、色度、动植物油、COD、氨氮。 (3)采用电话或书面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 (4)环境监测工作一直持续到事故处理结束,恢复正常生产。 (5)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6.6信息报送与处理 (1)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立即拨打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经指挥中心分析事故在二级以上的,指挥中心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下令给应急综合组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2) 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环境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发生事故后5—15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告环保部门,启动相应的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一级及其以上事故由企业协同保定市政府部门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二级以下事故由本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发布信息。 6.7安全防护 (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事故发生后,立即根据事故特点及影响范围设立警戒线,并由应急救援组。现场处置人员应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 (2)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由应急救援组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③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6.8紧急安全疏散 发生事故后,保卫科应在总指挥的指挥下,做好警戒和治安工作,保护好事故现场,确保其他人员安全。在事故中心区边界建立警戒区,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警戒(可利用警戒带等),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通行,并确定交通疏导路线。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6.9社会支援 如果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企业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时,或者有可能危机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立即向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专业部门等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时,指挥责成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环境安全事故特大时,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环保部门报告,并请求援助,以提高救援的社会协调性和联动性。 6.10应急终止 (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①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②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③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④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⑤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程序 ①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②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③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等工作。 6.11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终止后的行动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执行: (1)各专业救援队伍依次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以及现场当前状态,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设备损失情况、环境污染情况等。 (2)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3)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保护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取证。 (4)经指挥部决定,将疏散的周边人员撤回。 (5)经指挥部决定,通知本公司撤离人员返回各自岗位。 (6)应急救援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上报。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7)组织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处理好善后工作。 (8)生产调度组指导各车间恢复生产,污染物达标后正常排放。 (9)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 (10) 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应急演练和评价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1)宣传 ①指挥中心组织部门领导进行会议宣传; ②在厂区以黑板报、文件等形式宣传; ③在车间危险事故源及设备张贴相关标识和说明。 (2)培训 ①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对部门领导进行管理上的培训; ②由事件调查组制定培训资料,对普通职工每年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知识基础培训; (3)演练 ①在企业应急指挥中心牵头下,每年进行一次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②分别对不同级数的事故进行演练,三级以下事故由企业进行厂区范围内的演练。 7.2 应急能力评价 由企业应急指挥中心制定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评价。 目的:在环境应急能力评价体系中实行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 主要评价内容:各级环境应急机构的设置情况;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队伍的建设和人员培训与考核情况;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等。 |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主要内容 |
单位基本情况:保定市景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保定市清苑区温仁镇南孟庄村北,成立于2019年,法人代表孟凡铁。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废物处理,年产量为3650吨。项目建设有医疗废物微博消毒处理车间1座,冷藏库1座、污水处理站1座、洗车停车间1座。 2. 表3-1有组织废气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表3-2无组织废气及噪声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表3-3噪声监测项目、点位、频次及方法
3.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3.1自动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依据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要求进行相应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 运维单位根据HJ 75-2017标准和仪器使用说明书中相关要求制定巡检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开展日常巡检工作(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查项的运行状态等)并做好记录。 3.2手工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企业日常手工监测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对第三方单位资质进行定期核实、校验并存档,抽查各项手工监测记录,做好相关的记录留存备查。并要求第三方监测单位做到以下几点: (1) 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按照《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要求持证上岗。 (2)仪器要求:所有监测仪器、量具均经过质检部门鉴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手工监测分析方法要求:首先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在没有国标方法时,可采用行业标准方法或国家环保部推荐方法(尽可能与监督性监测方法一致)。 (4)废气采样前对仪器流量计进行校准,并检查气密性;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环境检测质量保证的要求进行样品采集、保存、分析等;每批样品采样需带2个采样全程空白,全程进行质量控制。 (5)噪声监测要求:布点、测量、气象条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进行,声级计在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声学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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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对职工进行的环境保护培训状况 |
2021年3月15日对本厂职工进行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1.演练工作由马岩主持,在厂区空地演练应急火灾救援。 2.演练的主要内容: 着火初期应急反应; 火场救援及人员疏散。 3.演练效果评定:救援演练十分成功,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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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
是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如参与,请公开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和配额清缴情况)。 |
否 |
是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如是,请公开审核类型、主要内容和审核结果)。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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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2020年如有,请公开履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企业环境治理情况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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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热线 |
18331188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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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公开的环境信息 |
无 |
填表说明:
1、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